他的一体两分之学,是将心性、性情统一起来的一种新说,它不仅是有鉴于朱子学可能引起的矛盾而提出,而且是有鉴于阳明学可能引起的纷争而提出。
问:性之有喜怒,犹水之有波否?曰:然。理无心则无着处清楚地说明,只有心才是理之着落处,这个心就是心理学上所说的心,也就是经验层面所说的心。
二、由情以见性 朱熹是性理之学的集大成者,理性主义特征最为明显,特别是他的格物致知、即物穷理之学,在认知理性方面有突出发展与贡献。程颢说:天只是以生为道。佛家所谓作用是性,便是如此。及遇沙石,或地势不平,便有湍激。或风行其上,便为波涛汹涌。
所有这些,在心、性与情的关系问题上表现得最为清楚,也最为重要。你可以说它是存有(牟宗三语),但这所谓存有,只是从思维推论上说,似有一物,但实际上并无一物,它本不是一物,更不是明晃晃摆在那里。问题的关键是,在儒家看来,情感与理性二者不仅是能够统一的,而且是必须统一的,只有这样,才能过一种既有人情味又有理性信念的道德生活。
这里所说的善是好的意思、完善的意思。仁则是人的道德情感,完全是内在的。而且,不必经过知性范畴的运用和逻辑推理一类认识过程,只要在交往过程和行为实践中便能作出。值得注意的是,孟子论情,也是从生的意义上讲的,恻隐等等之情既然是端,它当然要生长发育,对每个人而言,便是扩而充之的事情,扩充的结果,就是仁义礼智之性。
这既是思其所存,也是立其所思,思和立是不能分开的。一、何谓理性 情感与理性能不能统一,如何统一?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。
但实际上这同规范伦理不是一回事,它是一种特殊的德性伦理。孟子虽然很重视思,但决不能从通常所谓认识论的意义上去理解,否则将失掉儒学的味道。作出判断的依据是实践行为,而实践行为是由情感意向决定的,一个人要做某件事,必定是想做这件事,他有行动意向,也有实际效果,想做某件事的行动意向又是由好恶之情决定的,这就是所谓选择。从主观方面说,则是有仁而后有德,有德而后有道。
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在基本观点上的一致(这是就主流派而言,儒学中还有另一条路线,与此有别)。所谓知天,则是追本溯源式的说法,即认识到人的情感及本性归根到底来源于天道,天道是生命与价值之源。夫君子之居丧,食旨不甘,闻乐不乐,居处不安,故不为也。作为目的,它具有超越性,最终要实现上下与天地同流的自由境界。
但这所谓理性原则,说到底是建立在仁之上的,是仁的外在化、普遍化、制度化的产物。只是这个问题过去被长期忽视了,究其原因,就在于近现代以来,很多研究者受西方理智主义或理性主义的影响,常常按照西方的某种模式去讲中国哲学,但讲来讲去,总觉得不像中国哲学。
仁作为道,便有理性特征,便是理性的。事后,他批评宰我不仁:子生三年,然后免于父母之怀,……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。
第二,康德所说的实践理性是完全超越的,或完全超绝(牟宗三先生语)的,而儒家所说的义理、性理虽然有超越性的一面,但又是存在于生命中的,而且只能在生命中存在,它不是理念一类的东西,而是心灵存在的本质,即人同此心,心同此理的道德理性,这样的道德理性同人的生命活动、心理活动是分不开的。像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[7]、己欲立而立人,己欲达而达人[8]这种普遍化的伦理规范(如果可以称之为规范的话),实际上正是仁这种德性在行为中的必然表现。他说:人之于身也,兼所爱。孟子是性善论者,他所说的四性、天爵、良贵都是善。关于人性,孔子只说过性相近也,习相远也[15]这句话,表现出他对后天经验的重视。所谓自我认识,即是人之所以为人亦即仁的自我直觉。
先立乎其大者就是思而立其心这个大体,能立其心,当然能够思,但同时也意味着理性化其所存,实现仁义之性。既然如此,当然养心贵于养肤。
[25] 牟宗三:《智的直觉如何可能》,《牟宗三新儒学论著辑要》,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,第367页。任何人都有好恶之情,为什么只有仁者能好人,能恶人呢?因为仁者之好,仁者之恶是有原则的,何者当好,何者当恶,不是出于私人的主观的爱好与厌恶,而是有客观标准,这也体现仁的理性原则。
这就说明,四端之情具有共同性。很清楚,安与不安是衡量一个人有没有孝心,进而有没有仁德的重要标志。
苟能充之,足以保四海。这说明,仁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内在情感,但是表现在社会行为中,就成为某种制度或规范。孟子认为,人有大体有小体,二者是有区别的,如何养体,也是有分别的。无尺寸之肤不爱也,则无尺寸之肤不养也。
从消极方面说,我所不愿意的不要施之于别人。在儒家哲学中,所谓纯粹先验(即不由任何经验)的理念或概念是不存在的。
当然其前提是要保持自己的仁德,无论在什么情况下,即使是在仓促匆忙、颠沛流离之中,也要据守仁德。因为善恶的标准固然具有共同性、客观性,但它又是建立在人的道德情感之上的。
孟子正是从道德情感出发,肯定了人的意义和价值。如果说,孔子很少直接讨论人性问题,那么,孟子则直接从人性入手,讨论了人类道德的可能性以及情感与理性如何统一的问题。
从这个意义上说,儒家确实没有这样的理性概念,也没有从这个意义上提出情感与理性的关系问题。孔子有志于道,据于德,依于仁,游于艺[9]之说,其中,道是泛指,相当于普遍性的道理。但思则得之,不思则不得是指什么呢?心官之思固然是天之所与我者,但是心之所思又是什么呢?这所思者不是别的,就是我固有之或根于心的仁义礼智之性。在孟子和儒家看来善虽然具有普遍性,但又存在于特殊或个别之中,善必须而且只能在人的实践行为中表现出来,只能由四端而来。
从情上说,这是一种理性化的或超越的情感体验,与刍豢之悦当然不同。第一点,康德所说的实践理性是纯粹理性的,也就是纯形式的,没有任何内容的。
这种建立在情感之上的天赋道德论,能使人树立道德尊严、人格尊严,但是对于人的实际权力,并无任何帮助。但是当内在情感客观化、普遍化(亦可说是主观的客观化)之后,似乎变成了某种原则、某种规范,能起到伦理的作用。
德性是理性的,但与情感生活不可分,它不是纯粹的,而是形式与内容、普遍与特殊、形上与形下的统一,一句话,是具体理性或生命理性而不是抽象理性或形式理性。但这一切都是从内心一点真情发生出来的,不是从某种学问知识得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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